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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TOP — AGM Information 2017
Jun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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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六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民國一○六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一)上午九時
地點: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170巷1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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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報告事項:
一、一○五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等,請參閱附件,敬請 鑑核。
二、監察人審查一○五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以及虧損撥補表報告,請參閱附件,敬請 鑑核。
三、其他報告事項
報告本公司一○五年度擬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情形:
本公司一○五年度決算有盈餘,依公司章程規定,尚待彌補累積虧損,故不得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五年度決算表冊,提請承認案。
說明: 一、 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
二、 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會計師及監察人查核竣事,提請 股東會承認。
三、 敬請 承認。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五年度虧損撥補表,提請承認案。
說明:一、依公司章程規定,本年度決算有盈餘,尚待彌補累積虧損,故不得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
二、虧損撥補表,請參閱附件。
三、敬請 承認。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請討論案。
說明:一、本公司為配合「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修訂,
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詳如6頁)。
三、提請 討論公決。
決議: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條文修正對照表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前條文內容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後條文內容 | 備註 |
| 第七條 | 估價報告及會計師意見: 一、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除與政府機構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外,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 第七條 | 估價報告及會計師意見: 一、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除與政府機關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外,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 依法令修訂 |
| 第七條 | 三、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政府機構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依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 第七條 | 三、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政府機關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依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 依法令修訂 |
| 第八條 | 關係人交易: 一、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 第八條 | 關係人交易: 一、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 依法令修訂 |
| 第九條 | 一、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應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前,委請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 | 第九條 | 一、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應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前,委請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 但公開發行公司合併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或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間之合併,得免取得前開専家出具之合理性意見。 | 依法令修訂 |
臨時動議: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