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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DISPLAY OPTRONICS (SHANGHAI)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Oct 3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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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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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1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10 月2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 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第六代AMOLED 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 行延期。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 年4 月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 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最终 发行股数为3,083,660,725 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2.65 元/股,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2,135,743.48 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2021 年5 月24 日及2021 年6 月28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 年5 月25 日和2021 年6 月29 日分别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ZA14446 号)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ZA15067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 年9 月30 日,募投项目累计投资金额为611,350.86 万元,投资
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
| 1 | 第六代AMOLED 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 | 650,213.57 | 461,350.86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0 | 150,000.00 |
| 合 计 | 800,213.57 | 611,350.86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第六代AMOLED 生 产线产能扩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 变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
|---|---|---|
| 第六代AMOLED 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 | 2024 年12 月 | 2025 年12 月 |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适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满足高端AMOLED 面板产 品对于LTPO、Hybrid、Tandem 等最新技术的需要,公司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 设的同时,通过增添部分设备等方式对产线进行技术升级。
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成效,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充分 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 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基于审慎性原则,对“第六代AMOLED 生产线产能扩充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 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
的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项目延期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 年10 月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第六 代AMOLED 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监 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 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投资总额的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第六代AMOLED 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2、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 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0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