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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DISPLAY OPTRONICS (SHANGHAI)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Oct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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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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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墓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或"公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和辉光电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083,660,725股(含 超额配售选择权), 发行价格为 2.65 元/股,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 8,002,135,743.4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及 2021 年 6 月 28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1年5月25日和2021年6月29日分别出具了《上海 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4446号)和《上海 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067号)。募集资金 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9月30日, 募投项目累计投资金额为 568,826.15 万元, 投资情 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事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
|---|---|---|---|
| 额(万元) | 金额(万元) | ||
|---|---|---|---|
| 第六代 AMOLED 生产线产能扩充 项目 |
650,213.57 | 418,826.15 | |
| $\mathcal{D}$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0 | 150,000.00 |
| 计 合 |
800,213.57 | 568,826.15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第六代 AMOLED 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建设完成时间 | 变更后建设完成时间 |
|---|---|---|
| 第六代 AMOLED 生产线产能 扩充项目 |
2022年12月 | 2024年3月 |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 |
变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 |
|
| 第六代 AMOLED 生产线产能 扩充项目 |
2023年 | 2024年12月 |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第六代 AMOLED 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原计划建设周期为 18个月,包括生产设备考察及采购、生产设备安装及调试、人员培训和交付使用 等, 预计 2023年开始试生产及投产, 2024年开始达产。由于 2022年度受签证、 航班管控影响, 国外设备调试人员入境时间延迟; 同时 2022 年以来, 受全球经 济下行,消费市场疲软等因素的影响,显示面板行业需求低迷,复苏缓慢。经综 合分析和审慎评估, 公司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及市场需求变化情况, 适当放缓项目 部分产能对应的设备的发货进度及安装调试进度,同时根据行业技术趋势,对部 分设备进行了性能提升。因此,公司将该项目建设完成时间调整为2024年3月, 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 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 的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项目延期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 过程中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决策和审议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 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本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第六代 AMOLED 生产 线产能扩充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佳磊 李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