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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DISPLAY OPTRONICS (SHANGHAI)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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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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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和辉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817,170.09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800,213.57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年5月24日、2021年6月28日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归还日期及金额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最高金额为
150,000.00万元,截至2026年4月20日全部
归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3,083,660,725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2.65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2,135,743.48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及2021年6月28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25日和2021年6月29日分别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446号)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ZA1506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截至2026年4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58,904.07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进度
第六代AMOLED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 650,213.57 614,245.45 94.47%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 150,000.00 100.00%
合计 800,213.57 764,245.45 -

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8,904.07万元(含累计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22,935.94万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需求情况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且临时补流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鹏
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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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
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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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力

保荐讯约: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