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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DISPLAY OPTRONICS (SHANGHAI)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Ma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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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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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207号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 电")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2024 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并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0203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和辉光电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和辉光电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 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


—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和辉 光电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 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和辉光电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 除》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和辉光电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辉光电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和辉光电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二 O 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 具体扣除情况上年度$(T\overline{J} \overline{T})$ | 303,844.99 | 3,194.67 | 1.05% | 原材料销售收入、技术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系服务收入3,194.67 | 3,194.67 | |||||||||
|---|---|---|---|---|---|---|---|---|---|---|---|---|---|---|
| 具体扣除情况 | 原材料销售收入、技术服务收入、租赁收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系$\prec$ | |||||||||||||
| $(T\bar{\tau}\bar{\tau})$本年度 | 495, 831.18 | 14,090.19 | 2.84% | 14,090.19 | 14,090.19 | |||||||||
| 上海料辉光电股份看限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家电股务表 | 頃目 | 营业收入金额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 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mathbf{a}$ |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က် | $\dot{\leq}$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ddot{\phantom{1}}$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ιó. |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1页
ò,

| 项目 | 本年度$(\overrightarrow{\textbf{J}}\overrightarrow{\textbf{n}})$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T\bar{J}\bar{\tau})$ | 具体扣除情况 |
|---|---|---|---|---|
|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 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ddot{\mathrm{c}}$ | ||||
|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overline{a}$ | ||||
| 市计意见中非标准市计意见涉及的收入。$\vec{5}$ | ||||
|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ddot{\circ}$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11!!\uparrow$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481,740.99 | 300,650.32 |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Ì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
|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2页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http://www.gsxt.gov.cn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证书序号: 0001247

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 (特殊普通合伙) 称:立管会 首席合伙人: 朱建美
主任会计师:
名
经营场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
执业证书编号: 31000006
批准执业文号: 沪财会〔2000〕26号(转制批文 沪财会(2010]82号) 批准执业日期: 2000年6月13日(转制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说 明
-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凭证。
-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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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租、出借、转让。
-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 $4.$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