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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ileds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2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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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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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4956

光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pileds Technologies, Inc.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地點: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二路12號(南科育成中心國際會議廳)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2

目錄

壹、開會程序 3

貳、開會議程 4

一、報告事項 5
二、承認事項 6
三、討論事項 7
四、臨時動議 7
五、散會 7

參、附件 8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8-9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10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11-29
四、本公司為籌募營運資金方式內容說明 30-31

肆、附錄 32

一、公司章程 32-34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35-37
三、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38


壹、開會程序

光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3


貳、開會議程

光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一、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二、時間:115年6月23日(星期二)上午9時整

三、地點: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二路12號(南科育成中心國際會議廳)

四、宣佈開會(報告出席股數)

五、主席致詞

六、報告事項:

(一) 114年度營業報告。

(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 114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七、承認事項:

(一)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 114年度虧損撥補案。

八、討論事項:

(一) 本公司為籌募營運資金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案。

九、臨時動議

十、散會

4


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 由:114 年度營業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本手冊第 8-9 頁)。

第二案

案 由:審計委員會審查 114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二(本手冊第 10 頁)。

5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等,業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通過。上述財務報表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騰葦會計師及廖鴻儒會計師查核竣事,並出具報告。
二、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一及附件三(本手冊第 8-9 及 11-29 頁)。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114 年度虧損撥補案,提請 承認。

說明:本公司 114 年度稅後淨損計新台幣 80,284,163 元,本年度不分配股利,謹擬具虧損撥補表如下,虧損撥補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通過。

摘要 單位:新台幣元
期初未分配盈餘 204,549,522
加:本年度稅後淨利(損) (80,284,163)
減:提列法定公積10% 0
加:迴轉(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2,163,977
本期盈餘可供分配數 126,429,336
本期分配項目:
股東股利 0
期末未分配盈餘 126,429,336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為籌募營運資金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案,提請討論。

說明:為支應公司未來產能擴充計畫、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並使資金募集管道更形多元化及彈性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資金需求狀況,在發行股數以不超過貳仟萬股之額度內,於適當時機依公司章程、相關法令規定及附件說明之各項辦理原則,選擇於國內辦理現金增資或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方式籌措資金,其方式內容說明請參閱附件四(本手冊第30-31頁)。

決議:

臨時動議

散 會

7


參、附件
【附件一】

光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營業經營成果

本公司114年受到美中貿易戰與對等關稅政策影響,LED終端市場需求不及預期與價格下降,及因應中國材料出口限縮導致產能波動,營業毛利比113年減少,獲利受到壓縮仍呈現虧損狀態。本公司114年度合併營業毛利為新台幣68,162仟元,合併營業淨損為新台幣88,751仟元,相較113年度營業損失增加約 72.17% 。114年度合併稅後淨損為新台幣80,284仟元,合併稅後每股淨損新台幣0.80元。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合併金額及獲利能力相關比率,請詳下列兩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14年度 113年度 變動比率%
營業收入 $ 1,349,023 $ 1,294,749 4.19%
營業成本 1,280,861 1,148,773 11.50%
銷貨毛利 68,162 145,976 (53.31%)
營業淨損 (88,751) (51,548) (72.17%)
營業外收支 3,136 26,719 (88.26%)
稅前淨損 (85,615) (24,829) (244.82%)
稅後淨損 (80,284) (21,263) (277.58%)

(二)獲利能力:

項 目 114年度 113年度
獲利能力 資產報酬率(%) (2.45%) (0.30%)
股東權益報酬率(%) (4.83%) (1.24%)
佔實收資本比率(%) 營業利益 (8.84%) (5.13%)
稅前利益 (8.53%) (2.47%)
純益率(%) (5.95%) (1.64%)
基本每股盈餘(元) (0.80) (0.21)

(三)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研發人員長期與各大專院校光電相關系所合作,進行專案研究計畫,改良製程技術及研發新產品。為因應產業的發展變化,儘管面臨新進技術及成本控制等等的多重挑戰,仍持續投入資源、培養人才,積極推動高毛利領域產品的產業化進程。本公司亦秉持長期優良商譽和完整多元化產品組合,同時透過提升生產效率及優化產品設計,以強化公司在產業的競爭優勢。

8


(四)營運展望

當前全球局勢變化快速,未來的預測變得愈加困難。114年由於受到匯率波動和美國對等關稅政策的影響,本公司為因應這些不可控因素,採取多項措施,以維持營運穩定。在115年本公司持續布局車用照明與感測應用,專注於高毛利利基市場,靈活調整策略以應對不斷變化的環境。我們也將持續密切關注市場變化,計畫透過供應鏈的串聯整合及具競爭力產品,從而維持公司在產業競爭態勢上的優勢。這些努力將有助於提升本公司的未來營運效益,確保我們在挑戰中依然能夠保持穩健成長。

最後敬祝各位股東

身體健康 / 萬事如意

董事長:許明森 img-0.jpeg 經理人:許明森 img-1.jpeg 會計主管:鄧美珍 img-2.jpeg

9


【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虧損撥補議案等,其中財務報告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虧損撥補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之相關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察。

此 致

光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蘇炎坤

蔡炎坤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6 日


【附件三】

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016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016,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光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光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光鋰集團)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光鋰集團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光鋰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光鋰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光鋰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特定客戶銷貨收入之真實性

光鋰集團民國 114 年度來自部分主要客戶銷貨收入較前一年度顯著增加,對財務報表影響係屬重大,是以本會計師依審計準則有關將收入預設為

11


【附件三】

顯著風險之規定,將該等客戶銷貨收入之真實性列為關鍵查核事項。有關收入認列政策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一)。

針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執行查核程序包括:

一、瞭解及測試與收入認列真實性之內部控制設計與執行之有效性;
二、自上述特定客戶選取樣本進行抽核,檢視外部訂單、出貨證明文件,暨發函詢證以確認銷貨收入真實性。

其他事項

光鑑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14及113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皆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光鑑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光鑑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光鑑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一、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二、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光鑑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三、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

12


【附件三】

露之合理性。

四、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光鋰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光鋰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五、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六、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光鋰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王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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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廖鴻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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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騰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100356048號

廖鴻儒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0990031652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6 日

13


【附件三】

img-5.jpeg

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代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290,898 11 $ 175,846 6
1136 按聯銀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八及二七) 600 - 1,400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四及九) 20,363 1 14,772 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五、九及二六) 606,834 22 673,650 24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九) 9,787 - 9,206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二) 991 - 1,886 -
1310 存貨(附註四、五及十) 495,413 18 488,241 18
1410 預付款項(附註十一) 70,413 3 114,698 4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741 - - -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1,496,040 55 1,479,699 53
非流動資產
15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四及七) 13,810 - 11,623 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三、二六、二七及二八) 1,101,435 41 1,203,203 43
1755 建照權資產(附註四及十四) 1,854 - 2,281 -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五) 1,601 - 1,981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二) 76,143 3 70,767 3
1915 預付設備款 21,477 1 7,050 -
1920 存息保證金(附註四) 236 - 737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1,216,556 45 1,297,642 47
1XXX 資產總計 $ 2,712,596 100 $ 2,777,341 100
代碼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債款(附註十六) $ 140,000 5 $ 155,000 6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十六) 40,000 2 -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二十) 24,318 1 21,333 1
2170 應付帳款 147,872 5 119,985 4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七) 132,099 5 111,637 4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四) 1,114 - 1,000 -
2322 一年內短期長期債款(附註十六及二七) 174,531 6 173,955 6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4,570 - 1,639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664,504 24 584,549 21
非流動負債
2540 銀行長期債款(附註十六及二七) 416,734 16 485,264 18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二) 5,376 - 5,337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四) 768 - 1,300 -
2645 存入保證金 3,756 - 1,313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426,634 16 493,214 18
2XXX 負債總計 1,091,138 40 1,077,763 39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十九)
3110 普通徵稅本 1,004,082 37 1,004,082 36
3200 資本公積 389,185 14 389,185 14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01,762 4 101,762 4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2,260 - 1,219 -
3350 未分配盈餘 124,265 5 305,590 7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228,287 9 308,571 11
3400 其他權益 (96) - (2,260) -
31XX 本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1,621,458 60 1,699,578 61
3XXX 權益總計 1,621,458 60 1,699,578 61
負債與權益總計 $ 2,712,596 100 $ 2,777,341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許明淼

經理人:許明淼

金於主管:鄧美珍

img-6.jpeg


【附件三】

img-7.jpeg

單位:新台幣千元

(惟每股淨損為新台幣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11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四、二十及二六) $ 1,349,023 100 $ 1,294,749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二一及二六) 1,280,861 95 1,148,773 89
5900 營業毛利 68,162 5 145,976 11
營業費用(附註九、二一及二六)
6100 推銷費用 37,711 3 50,145 4
6200 管理費用 96,685 7 99,466 8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29,674 2 44,363 3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 6,807) ( 1) 3,414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157,263 11 197,388 15
6500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附註二一) 350 - ( 136) -
6900 營業淨損 ( 88,751) ( 6) ( 51,548) ( 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四及二一)
7100 利息收入 2,397 - 7,453 -
7010 其他收入 17,016 1 8,619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171 - 26,878 2
7050 財務成本 ( 16,448) ( 1) ( 16,231) ( 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3,136 - 26,719 2
7900 稅前淨損 ( 85,615) ( 6) ( 24,829) ( 2)
7950 所得稅利益(附註四及二二) 5,331 - 3,566 -
8000 本年度淨損 ( 80,284) ( 6) ( 21,263) ( 2)

(接次頁)


【附件三】

(承前頁)

代碼 其他綜合損益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
評價利益(損失) $ 2,187 - ($ 1,547)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附註四) ( 29) - 633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二二) 6 - ( 127) -
( 23) - 506 -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2,164 - ( 1,041) -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78,120) ( 6) ($ 22,304) ( 2)
8610 淨損歸屬於:
本公司業主 ($ 80,284) ( 6) ($ 21,263) ( 2)
871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本公司業主 ($ 78,120) ( 6) ($ 22,304) ( 2)
9750 每股淨損(附註二三)
基本 ($ 0.80) ($ 0.21)
9850 稀釋 ($ 0.80) ($ 0.21)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許明森

經理人:許明森

會計主管:鄧美珍

美聯


【附件三】

img-8.jpeg

代碼A1 113年1月1日餘額 普通股股本$ 1,004,052 資本公輸$ 389,155 法定盈餘公輸$ 101,762 特別盈餘公輸$ 999 未分配盈餘$ 2,27,105 國外普通機構附務報表抽算之定抽差額$ ( $ 1,219) 本實統計價額$ - 合计$ ( $ 1,219) 經益總額$ 1,721,552
112年度盈餘指揮及分配(附註十九)
B7 提列特別盈餘公輸 - - - 250 ( 250) - - - -
D1 113年度淨額 - - - - ( 21,265) - - - ( 21,265)
D3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額益 - - - - - 506 ( 1,547) ( 1,041) ( 1,041)
D5 113年度綜合額益總額 - - - - ( 21,265) 506 ( 1,547) ( 1,041) ( 22,304)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1,004,052 389,155 101,762 1,219 205,590 ( 713) ( 1,547) ( 2,260) 1,699,578
113年度盈餘指揮及分配(附註十九)
B7 提列特別盈餘公輸 - - - 1,041 ( 1,041) - - - -
D1 114年度淨額 - - - - ( 80,284) - - - ( 80,284)
D3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額益 - - - - - ( 23) 2,187 2,164 2,164
D5 114年度綜合額益總額 - - - - ( 80,284) ( 23) 2,187 2,164 ( 78,120)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1,004,052 $ 389,155 $ 101,762 $ 2,260 $ 124,265 ($ 736) $ 640 ($ 96) $ 1,621,458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img-9.jpeg

17


【附件三】

img-10.jpeg

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損 ($ 85,615) ($ 24,829)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210,492 225,251
A20200 攤銷費用 1,795 1,892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 6,807) 3,414
A20900 財務成本 16,448 16,231
A21200 利息收入 ( 2,397) ( 7,453)
A21300 股利收入 ( 810) -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350) 136
A23700 存貨跌價及報廢損失 286,963 260,357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淨利益 ( 5,050) ( 7,719)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 5,745) 29,416
A31150 應收帳款 80,612 ( 177,601)
A31180 其他應收款 ( 1,036) ( 2,611)
A31200 存 貨 ( 294,307) ( 406,033)
A31230 預付款項 44,285 ( 27,856)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 741) -
A32125 合約負債 2,985 4,484
A32150 應付帳款 27,005 21,095
A32180 其他應付款 9,340 16,168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2,931 ( 516)
A33000 營運產生(使用)之現金 279,998 ( 76,174)
A33500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895 ( 579)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280,893 ( 76,75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13,170)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600) ( 600)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400 -

(接次頁)


【附件三】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11,503) ($ 81,799)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350 150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 2,136) -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2,756 214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 1,002) ( 2,254)
B07500 收取之利息 2,395 8,128
B07600 收取之股利 810 -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07,530) ( 89,331)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940,000 625,000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 955,000) ( 520,000)
C005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320,000 110,000
C0060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280,000) ( 160,000)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120,000 100,000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187,954) ( 164,952)
C03000 收取存入保證金 2,443 -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1,205) ( 1,947)
C05600 支付之利息 ( 16,514) ( 16,092)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8,230) ( 27,991)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81) 847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 115,052 ( 193,228)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75,846 369,074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90,898 $ 175,846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許明森 經理人:許明森 會計主管:鄧美珍


【附件三】

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016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016,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光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光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鋰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光鋰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光鋰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光鋰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20


【附件三】

茲對光鋰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特定客戶銷貨收入之真實性

光鋰公司民國114年度來自部分主要客戶銷貨收入較前一年度顯著增加,對財務報表影響係屬重大,是以本會計師依審計準則有關將收入預設為顯著風險之規定,將該等客戶銷貨收入之真實性列為關鍵查核事項。有關收入認列政策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一)。

針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執行查核程序包括:

一、瞭解及測試與收入認列真實性之內部控制設計與執行之有效性;
二、自上述特定客戶選取樣本進行抽核,檢視外部訂單、出貨證明文件,暨發函詢證以確認銷貨收入真實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光鋰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光鋰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光鋰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一、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

21


【附件三】

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二、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光鏡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三、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四、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光鏡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光鏡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五、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六、對於光鏡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光鏡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22


【附件三】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光鉉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動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王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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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廖鴻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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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00356048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0990031652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6 日

23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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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288,651 11 $ 172,349 6
1136 按聯銀能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八及二七) 600 - 1,400 -
1150 應收界權淨額(附註四及九) 2,797 - 20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五及九) 557,652 21 583,296 21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四、五、九及二六) 44,169 2 90,166 4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九) 7,197 - 6,547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二二) 991 - 1,886 -
1310 存貨(附註四、五及十) 490,724 18 484,437 18
1410 預付款項(附註十一) 69,230 2 113,889 4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741 - - -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1,462,752 54 1,453,990 53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四及七) 13,810 1 11,623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二) 5,971 - 11,177 -
1600 不動產、販售及收獲(附註四、十三、十六、二七及二八) 1,101,380 41 1,203,162 44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四) 1,501 - 1,491 -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五) 1,601 - 1,981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二) 76,143 3 70,767 3
1915 預付收獲款 21,477 1 7,050 -
1920 存出保險金(附註四) 28 - 275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1,221,911 46 1,307,526 47
1XXX 資產總計 $ 2,684,663 100 $ 2,761,516 100
代碼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六) $ 140,000 5 $ 155,000 6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十六) 40,000 2 -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二十) 9,285 - 6,666 -
2170 應付帳款(附註二六) 135,675 5 119,787 4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七) 131,756 5 111,473 4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四) 757 - 563 -
2322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十六及二七) 174,531 7 173,955 6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4,567 - 1,636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636,571 24 569,080 20
非流動負債
2540 銀行長期借款(附註十六及二七) 416,734 16 485,264 18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二) 5,376 - 5,337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四) 768 - 944 -
2645 存入保險金 3,756 - 1,313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426,634 16 492,858 18
2XXX 負債總計 1,063,205 40 1,061,938 38
權益(附註十九)
3110 普通徵收本 1,004,082 37 1,004,082 37
3200 資本公積 389,185 14 389,185 14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01,762 4 101,762 4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2,260 - 1,219 -
3350 未分配盈餘 124,265 5 205,590 7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228,287 9 308,571 11
3400 其他權益 ( 96 ) - ( 2,260 ) -
3XXX 權益總計 1,621,458 60 1,699,578 62
負債與權益總計 $ 2,684,663 100 $ 2,761,516 100

後附之附註條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許明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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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許明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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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鄧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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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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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4年及115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惟每股淨損為新台幣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1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四、二十及二六) $ 1,342,328 100 $ 1,281,866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二一及二六) 1,274,389 95 1,137,956 89
5900 營業毛利 67,939 5 143,910 11
5910 與子公司之未實現利益 ( 921 ) - ( 333 ) -
5920 與子公司之已實現利益(損失) 333 - ( 388 ) -
5950 已實現營業毛利 67,351 5 143,189 11
營業費用(附註九、二一及二六)
6100 推銷費用 34,168 2 45,980 4
6200 管理費用 92,999 7 96,670 7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29,674 2 44,363 3
645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 ( 4,364 ) - ( 615 )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152,477 11 186,398 14
6500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附註二一) 350 - ( 136 ) -
6900 營業淨損 ( 84,776 ) ( 6 ) ( 43,345 ) ( 3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四、十二及二一)
7100 利息收入 2,391 - 7,430 -
7010 其他收入 17,001 1 8,602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569 - 26,990 2
7050 財務成本 ( 16,211 ) ( 1 ) ( 16,070 ) ( 1 )

(接次頁)


【附件三】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失之份額 ($ 4,589) - ($ 8,436) ( 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839) - 18,516 1
7900 稅前淨損 ( 85,615) ( 6) ( 24,829) ( 2)
7950 所得稅利益(附註四及二二) 5,331 - 3,566 -
8200 本年度淨損 ( 80,284) ( 6) ( 21,263) ( 2)
8310 其他綜合損益
8316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利益(損失) 2,187 - ( 1,547)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附註四) ( 29) - 633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二二) 6 - ( 127) -
( 23) - 506 -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2,164 - ( 1,041) -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78,120) ( 6) ($ 22,304) ( 2)
9750 每股淨損(附註二三)
9750 基本 ($ 0.80) ($ 0.21)
9850 稀釋 ($ 0.80) ($ 0.21)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許明森

經理人:許明森

會計主管:鄧美珍

26


【附件三】

img-18.jpeg

民國114年

主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A1 113年1月1日餘額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輸 法定盈餘公輸 特別盈餘公輸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結果之 可抽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 級品餘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 計 權益總額
$1,004,082 $309,155 $101,762 $969 $227,103 ($1,219) $- ($1,219) $1,721,552
B7 112年度盈餘指紛及分配(附註十九) 規列特別盈餘公輸 - - - 250 (250) - - - -
D1 113年度淨額 - - - - (21,263) - - - (21,263)
D3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級益 - - - - - 506 (1,547) (1,041) (1,041)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21,263) 506 (1,547) (1,041) (22,304)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1,004,082 309,155 101,762 1,219 205,590 (713) (1,547) (2,260) 1,699,578
B7 113年度盈餘指紛及分配(附註十九) 規列特別盈餘公輸 - - - 1,041 (1,041) - - - -
D1 114年度淨額 - - - - (80,284) - - - (80,284)
D3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級益 - - - - - (23) 2,157 2,164 2,164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80,284) (23) 2,157 2,164 (78,120)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1,004,082 $309,155 $101,762 $2,260 $124,265 ($736) $640 ($96) $1,621,458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許明森

經理人:許明森

會計主管:鄧美珍

img-19.jpeg


【附件三】

img-20.jpeg

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114年度 113年度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損 ($ 85,615) ($ 24,829)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210,061 224,326
A20200 攤銷費用 1,795 1,892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 ( 4,364) ( 615)
A20900 財務成本 16,211 16,070
A21200 利息收入 ( 2,391) ( 7,430)
A21300 股利收入 ( 810) -
A224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失之份額 4,589 8,436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350) 136
A23700 存貨跌價及報廢損失 282,849 258,240
A23900 與子公司之未實現利益 921 333
A24000 與子公司之已實現損失(利益) ( 333) 388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 ( 5,050) ( 7,719)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 2,931) 212
A31150 應收帳款 35,058 ( 168,973)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 47,831 18,485
A31180 其他應收款 ( 1,105) ( 3,322)
A31200 存 貨 ( 289,136) ( 403,022)
A31230 預付款項 44,659 ( 27,859)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 741) -
A32125 合約負債 2,619 4,233
A32150 應付帳款 15,006 22,833
A32180 其他應付款 9,161 16,161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2,931 89
A33000 營運產生(使用)之現金 280,865 ( 71,935)
A33500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895 ( 579)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281,760 ( 72,514)

(接次頁)


【附件三】

(承前頁)

代碼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114 年度 113 年度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13,170)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600) ( 600)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400 -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11,484) ( 81,799)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350 150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247 33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 1,002) ( 2,254)
B07500 收取之利息 2,389 8,105
B07600 收取之股利 810 -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07,890) ( 89,535)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940,000 625,000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 955,000) ( 520,000)
C005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320,000 110,000
C0060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280,000) ( 160,000)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120,000 100,000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187,954) ( 164,952)
C03000 收取存入保證金 2,443 -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780) ( 1,018)
C05600 支付之利息 ( 16,277) ( 15,931)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7,568) ( 26,901)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 116,302 ( 188,950)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72,349 361,299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88,651 $ 172,349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許明森

經理人:許明森

會計主管:鄧美珍

美配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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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光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為籌募營運資金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案,其方式內容說明如下:

一、於國內辦理現金增資授權董事會辦理之原則:

  1.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其發行股數以不超過貳仟萬股之額度內辦理。
  2. 現金增資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際發行價格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之相關規定及視發行時之市場狀況擬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與承銷商共同議定,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發行之。
  3. 擬請股東會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就需公開承銷部份之銷售方式,授權董事會採詢價圈購或公開申購方式擇一進行,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1) 若採詢價圈購方式:

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之 10%~15% 由員工按實際發行價格優先認購外;其餘 85%~90% 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第3項規定,提請股東會同意全數提撥對外公開發行,不受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另本公司員工若有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擬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

(2) 若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

A.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 10%~15% 由員工認購,另提撥 10% 對外公開承銷,其餘 75%~80% 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擬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
B. 公開申購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之相關規定及視發行時之市場狀況擬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與承銷商共同議定,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發行之。

(3) 以上公開承銷銷售方式,擬提請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法辦理相關事項。

  1.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2. 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所募集之資金預計用於擴建廠房、購置設備、購料、充實營運資金、轉投資、償還銀行借款…等一項或多項用途,本計畫之執行預計可強化公司之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3. 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授權董事會訂定之。另現金增資各相關事項,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 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認股基準日、繳款期間及增資基準日等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5. 前述未盡事宜,擬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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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授權董事會辦理原則:

  1.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其發行股數以不超過貳仟萬股之額度內辦理,並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及董事長於此一額度內視市場狀況調整發行額度。

  2.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價格,係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規定,不得低於訂價日本公司普通股於國內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九成,惟若國內相關法令發生變動時,亦得配合法令規定調整訂價方式,而鑑於國內股價常有劇烈短期波動,故其實際發行價格於前述範圍內,授權由董事長依國際慣例、並參考國際資本市場、國內市價及彙總圈購情形等,洽證券承銷商訂定之,以提高海外投資人之接受度,故發行價格訂定方式應屬合理。另海外存託憑證發行價格的決定方式,係以普通股在國內集中交易市場所形成之公平交易市價為依據,原股東仍得以接近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價格,於國內股市購入普通股股票,無需承擔匯兌風險及流動性風險,且若以上限貳仟萬股全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計算,佔本公司增資後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員工分紅轉增資股數)之16.61%,考量在本次增資效益顯現後,可提昇公司競爭力,並嘉惠股東,故對原股東股權稀釋、股東權益應不致於造成重大影響。

  3.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總數10%-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85%-90%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第3項規定,提請股東會同意提撥對外公開發行,充作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擬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或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4.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所募集之資金預計用於擴建廠房、購置設備、海外購料、充實營運資金、轉投資、償還銀行借款…等一項或多項用,並預計於資金募集完成後三年左右執行完畢,本計畫之執行預計可強化公司之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5.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額度)、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一切有關發行作業,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核定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變更時,亦擬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6. 為配合本次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擬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核可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文件及辦理相關事宜。

  7. 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發行新股有關事宜。

  8. 前述未盡事宜,擬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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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附錄

【附錄一】

光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光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一、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二、F401010 國際貿易業。

研究、開發、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

(一) 超高亮度發光二極體藍、綠光磊晶片及晶粒。
(二) 超高亮度發光二極體紅、黃、橙光磊晶片及晶粒。
(三) 超高亮度發光二極體封裝模組及相關應用產品。
(四) 兼營前述相關產品之國際貿易業。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機構。

第四條:本公司得視業務上之必要,對外保證及轉投資,其轉投資總額不受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第四條之一:本公司為業務需要,得對外背書保證,其作業依照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辦理。

第四條之二: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為新臺幣壹拾伍億元整,分為壹億伍仟萬股(含員工認股權憑證肆佰萬股),每股金額新臺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其發行之股份,並依該機構之規定辦理。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七條之一:本公司股務事項之處理,除法令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八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股東會之召集,除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依法召集之。

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九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依公司法及主管機關公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委託代理人出席。

本公司若有撤銷公開發行之議案,應提為股東會特別決議之事項,且於上市期間均將不變動本條文。

第十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有公司法第一七九條規定之情形者,其股份無表決權。本公司股東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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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其相關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第十一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四章 董事

第十二條:本公司設董事七至十一人,董事人數授權董事會議定之,其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均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

董事之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董事執行本公司職務時,不論公司營業盈虧,公司得支給報酬,其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同業通常水準議定之。如公司年度有獲利時,另依本章程第十九條之一規定分配酬勞。

第十二條之一:本公司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並由審計委員會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相關組織規程由董事會決議定之。

第十三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第十四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時,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十四條之一: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1. 修訂公司章程之擬議。
  2. 分支機構之設置及裁撤。
  3. 編造預算及決算。
  4. 轉投資其他事業之核可或股份之讓售。
  5. 提出資本增減資之議案。
  6.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任免。
  7. 公司資金貸予他人之核可。
  8. 以公司名義為背書、保證、承兌之核可。
  9. 重大資本支出之核可。
  10. 對外重要契約之審訂。
  11.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及解任。
  12. 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董事會決議事項;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或股東會授權之事項。

第十四條之二:(刪除)

第十四條之三:(刪除)

第十五條: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如遇緊急情事得隨時召集董事會。董事會召集通知及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五條之一:本公司得於董事任期内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投保責任保險。

第五章 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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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十七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編造下列決算表冊,經董事會審議並依法定程序提請股東會承認:

  1. 營業報告書。
  2. 財務報表。
  3. 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第十八條:(刪除)

第十九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後,依下列次序分配

  1. 彌補累積虧損。
  2. 提撥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3. 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
  4. 其餘盈餘,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視營業狀況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

本公司係屬營運成長階段之高科技事業,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及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公司於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每年分派之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分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百分之十,惟實際分派比率,仍依股東會決議之。

第十九條之一: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為員工酬勞(其中獲利之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應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一為一般董事酬勞。但本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獨立董事則依本公司「董事報酬給付辦法」規定辦理。

前項員工酬勞及基層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至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發放。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廿一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四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一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二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八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八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一〇年七月八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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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光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訂定
中華民國一〇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訂
中華民國一〇四年六月十日修訂
中華民國一〇六年六月十六日修訂
中華民國一一〇年七月八日修訂

第一條、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之股東係指股東本人及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

第三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並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第四條、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五條、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股東會召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第六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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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本公司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得列席股東會。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第八條、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九條、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追認。

第十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利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佈散會。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但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佈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第十一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第十二條、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第十三條、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第十四條、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五條、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可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佈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第十六條、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份。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做成記錄。

第十六條之一、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

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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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八條、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九條、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期表決之順序。如其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無庸再行表決。

第十九條之一、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二十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二十一條、會議進行中如遇空襲警報、地震、火災等重大災害時,主席即宣布停止開會或暫停開會,各自疏散,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第二十二條、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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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光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職稱 姓名 停止過戶日持有股數(股) 持股比例(%)
董事長 許明森 1,770,000 1.76
董事 維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其賢 2,883,274 2.87
董事 群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志超 7,347,144 7.32
董事 方榮熙 0 0.00
董事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禎訓 8,130,000 8.10
董事 黃德利 527,989 0.53
獨立董事 蘇炎坤 0 0.00
獨立董事 鄧及人 0 0.00
獨立董事 魏志宏 0 0.00
獨立董事 詹玲宜 0 0.00
全體董事持股及佔發行股數比例 20,658,407 20.58

註1. 表列資料為截至115年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115年4月25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註2.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004,082,360元,已發行股數為100,408,236股。
註3. 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本公司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為8,0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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