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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ptolink Technology Inc.,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Feb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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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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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作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易盛”)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 求,东莞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 年10 月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2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已获得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1,226,336 股,发行价格为 52.8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9,999,594.2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不含税)人民币18,237,001.7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31,762,592.47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 年12 月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7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说明书》,新易盛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为: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高速率光模块生产线项目 179,887.99 135,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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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计 209,887.99 165,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 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募集资金(元)
1 高速率光模块生产线项目 1,331,762,592.47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0
合计 1,631,762,592.4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 年1 月2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24,809.03 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建设投资 设备投资 合计
1 高速率光模块生产线项目 347.42 24,461.61 24,809.03
合计 347.42 24,461.61 24,809.03

(二)募集资金置换的具体情况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高速率光模块生产线项目 24,809.03 24,809.03
合计 24,809.03 24,809.0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019 号”《成都新 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 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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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1 年2 月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认为本次置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 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24,809.03 万元等额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809.03 万元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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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李 捷: 黄艳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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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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