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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ptolink Technology Inc.,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Apr 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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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6-016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45 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88.832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9%。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16.168 元/股。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45 人,可申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188.832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9%,归属价格为 16.168 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和/或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23.24元/股。
4、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 戴学敏 副总经理 中国 2.40 0.600% 0.003%
2 王诚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中国 6.40 1.600% 0.009%
3 林小凤 财务总监 中国 5.40 1.350% 0.008%
4 陈巍 副总经理 中国 2.40 0.600% 0.003%
5 朱祥光 核心骨干 中国台湾 1.60 0.400% 0.002%
6 Tongqing Wang 核心骨干 加拿大 22.00 5.500% 0.031%
7 Rong Chen 核心骨干 美国 3.00 0.750% 0.004%
8 Ming Ding 核心骨干 美国 5.00 1.250% 0.007%
9 Jin Yao 核心骨干 美国 10.00 2.500% 0.014%
10 Guoliang Li 核心骨干 美国 10.00 2.500% 0.01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36人) 270.50 67.625% 0.381%
预留 61.30 15.325% 0.086%
合计 400.00 100% 0.563%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日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5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2024-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10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2024-2026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95亿元。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与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2024-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1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2024-2026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95亿元。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中具体约定的内容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该评定结果与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相关联,具体如下: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100% 5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共享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338.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24元/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8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61.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085元/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8、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200股后的708,806,6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09,865,031.06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109,865,031.06元/708,810,852股×10股=1.54999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49990元/股。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故而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3.24元/股调整为23.085元/股。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708,806,6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故而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3.085元/股调整为16.168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8.70万股调整为474.18万股(其中第一期对应142.254万股已归属,第二期对应188.832万股已达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30万股调整为85.82万股(其中第一期对应25.746万股已归属)。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公司2023年年度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本次归属登记前实施完毕,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和《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8.832万股,


归属价格为 16.168 元/股。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 145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等待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第二个等待期已于 2026 年 1 月 18 日届满,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6 年 1 月 19 日至 2027 年 1 月 18 日。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序号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3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除1名离职激励对象外,本次可归属的145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4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2024-2025 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 110 亿元。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3-252 号》和《2025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249 号):公司 2024-2025 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为 334.89 亿元,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要求,符合归属条件。
5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4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都为优秀/良好,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优秀/良好 100%
合格 5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归属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


日。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1月19日。
(二)归属数量:188.832万股(调整后)
(三)归属人数:145人。
(四)归属价格:16.168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8.832万股,激励对象共145名,

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股)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授予股票总量的比例
1 王诚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中国 8.96 3.584 40%
2 林小凤 财务总监 中国 7.56 3.024 40%
3 陈巍 副总经理 中国 3.36 1.344 40%
4 戴学敏 中层管理人员 中国 3.36 1.344 40%
5 朱祥光 核心骨干 中国台湾 2.24 0.896 40%
6 Tongqing Wang 核心骨干 加拿大 30.8 12.32 40%
7 Rong Chen 核心骨干 美国 4.2 1.68 40%
8 Ming Ding 核心骨干 美国 7 2.8 40%
9 Jin Yao 核心骨干 美国 14 5.6 40%
10 Guoliang Li 核心骨干 美国 14 5.6 4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35人) 376.3 150.64 40%
合计 472.08 188.832 40%

注1. 上述激励对象中,戴学敏女士为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于本公告披露日其任期已届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上表职务分类已更新。
2. 上表所列数据中未包含已离职激励对象的情况。

(七)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7万股由公司作废失效。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相


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归属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45名激励对象所涉188.83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第二期内按规定进行归属,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认为:

1、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满足首次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188.832万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94,009,312股增加至995,897,632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