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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ptolink Technology Inc.,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Apr 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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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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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杨曼曼)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积极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杨曼曼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0年7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世界经济和国际金融专业。历任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办公室秘书,物资储运集团成都期货投资公司操盘手,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四川守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副主任,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成员。现任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2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缺席董事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杨曼曼 6 6 0 0 2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在每次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共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2025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1、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宜等。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共主持了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及经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和任职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对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等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以下议案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

1、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人就《关于新加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出具了同意的专项审核意见;
2、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本人就《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出具了同意的专项审核意见;
3、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本人就《关于增加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的日常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出具了同意的专项审核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与公司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协作职责。本人认真参与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审计部门的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定期专项检查报告。本人及时了解了公司审计部门关注的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促进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以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同时,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展开了有效的讨论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以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公司的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加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并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服务日常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因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认为:公司续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杨曼曼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