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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C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Dec 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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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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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 2018-076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预案》:根据公司对《新智 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对《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相应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
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它地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
提供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所地或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它地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公司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
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2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
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
席会议。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3 第四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三)修改《公司章程》;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担
保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章程规
定由董事会审议的回购股份情形除外);
(二)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三)修改《公司章程》;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
会批准的担保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4 第四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
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
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公司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其合法享有的股东大会
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采
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征集。
第四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5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
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
生。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
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
决应当分别进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简历等基本情况的资料。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
份数与应当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每位股
东以各自拥有的投票权享有相应的表决权;股
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
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位候选
董事、监事;董事、监事的选举结果按得票多
少依次确定。
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秘书
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投票
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监事选举中每股拥有
的投票权。在执行累积投票制度时,投票股东
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
监事,并在其选举的每位董事、监事后标注其
使用的投票权数。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
票权总数超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
数,则该选票无效。在计算选票时,应计算每
名候选董事、监事所获得的投票权总数,决定
当选的董事、监事。
独立董事的选举亦适用本条规定,但独立董事
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举 。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
主选举产生。
6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
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
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
说明;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
他内容。
7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遵循下列原则的基础
上,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查和决策: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二)不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三)以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公司持续发展为
中心,保证公司经营顺利,高效运行;
(四)及时把握市场机遇,灵活务实,使公司的经营决策
及时有效。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遵循下列
原则的基础上,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项进行审查和决策: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不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以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公司持
续发展为中心,保证公司经营顺利,高效运行;
(四)及时把握市场机遇,灵活务实,使公司的
经营决策及时有效。
股东大会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
予董事会行使。

本次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 订,有利于结合法律法规的变化,更好地做好公司治理工作。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