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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C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6
Apr 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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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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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智认知”)的 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担任新智认知独立董 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维,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后,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律师。曾任金隅集团(601992.SH)、以岭药业(002603.SZ)、冀凯 股份 (002691.SZ) 、汇金股份 (300368.SZ) 、通合科技 (300491.SZ) 、新奥股份 (600803.SH)、庞大集团(601258.SH)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 30 日起任新智认知 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出席上述会 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 的具体情况如下: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会情况 |
|---|---|---|---|---|---|---|
| 本年应出 席董事会 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 式出席次 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 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6 | 6 | 6 | 0 | 0 | 否 | 3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述职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 审计委员会 | 6 | 6 | 0 | 0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0 |
| 提名委员会 | 2 | 2 | 0 | 0 |
| 战略委员会 | 1 | 1 | 0 | 0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0 | 0 | 0 | 0 |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 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 自身的专业技术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长,对公司财务审计、关联交易管理、风险防控、 内部控制等核心工作进行专业把关,提出针对性的优化建议,积极关注审计工作 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人以严谨的态 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期间,本人认真审核最终报告和审计工作流程,要求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内控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本人听取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汇报,审阅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就已识别的风险、计划的审计范围及时间安排、审计团队 等情况进行沟通,商誉减值损失的情况、计算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方法变更情况、 审计业务收费的构成及合理性、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并充分提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合理安排审计工作节点。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述职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 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述职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 时间,通过实地当面交谈、现场会议、线上会谈、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运用专业会计 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 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全力确保定期报告按 时披露。
本人敦促公司召开现场会议,在 2025 年年末与其他独立董事到公司进行现 场考察,与公司技术人员、管理团队和年审会计师现场沟通,听取公司汇报生产 经营进展、业务开展进度和合规管理执行等情况,重点检查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 与落地效果,从财务、审计、经营等方面提出专业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述职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不断强化制度体系建设,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严格履行对关联交易事项 的审议程序。
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董事会审议及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 202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业务,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 在审议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 成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进行重点关注,听取详细汇报,充分发挥自身会计专业的优势,与财 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述职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参加了相关的会议,对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 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 议案》,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19 至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追溯调整。 经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本人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 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
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同时要求公司财 务部门、内审部门及外审事务所对相关问题举一反三,对相关类似业务做了全面 风险排查,确保公司不存在类似的问题隐患。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述职报告期内,原副董事长王曦女士、董事张军先生、熊亮先生因工作调整 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补选牟妮妮女士、 赵英女士、陈彦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接替原董事的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原董事长兼总裁史玉江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总裁职务,公 司聘任孙彬先生为公司总裁。
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审阅了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任职资格、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情况后,本人认为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能够 胜任相关岗位工作,选举聘任流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补选和聘任事项。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述职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执 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的薪酬发放程序和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述职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利用本人多年 积累的会计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客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加强与董事会成员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为董事会科学、 审慎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对公司各项议案,特别是涉及定期报告及财务决策的相
关事项,均认真审阅并审慎提出意见,积极推动公司决策质量提升和治理体系持 续完善。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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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