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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C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pr 1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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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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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北部湾旅 公告编号:临 2018-021 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申请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智认知”)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进行融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项目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项目概述
1、新智认知作为原始权益人,以其依据相关合同享有的应收账款及其附属 担保权益(包括新智认知通过与其关联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受让的应 收账款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下同)作为基础资产,由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九州证券”)作为计划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发起设立新智认知应收账款资产支持 专项计划。
2、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募集的资金用于受让新智认知及其子公司享有的应收 账款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期限不超过 3 年;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可根据基础资产类别分期发行,合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以本专项 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发行利率根据专项计划设立时的市场利率确定。
3、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后,新智认知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根据《资产服 务协议》约定对基础资产进行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归集基础资产现金流 等。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1、专项计划名称:新智认知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最终名 称以专项计划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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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础资产:基础资产是指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由新智认知在专项计划 设立日(循环购买日,如有)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的,新智认知以其依据相关合同 享有的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包括新智认知通过与其关联公司签署《应收 账款转让合同》受让的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下同)。本项目基础资产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
3、交易结构:新智认知作为原始权益人,以其依据相关合同享有的应收账 款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由九州证券作为计划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发起 设立新智认知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后,新智认知 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根据《资产服务协议》约定对基础资产进行管理服务,包括 但不限于定期归集基础资产现金流等。
3、融资规模和期限: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期限不超过 3 年;资产支持专项计 划可根据基础资产类别分期发行,合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以本专 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4、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专项计划设立时的市场利率确定
5、差额支付:本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次级资产 支持证券由新智认知或指定机构认购。新智认知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为本专项计 划优先级产品本息偿付承担差额支付义务,具体以新智认知就此出具的《差额支 付承诺函》的约定为准。
6、专项计划外部担保:本公司为新智认知承担的差额支付义务提供不可撤 销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本公司就此出具的《担保函》的约定为准。
三、项目主要参与方介绍
- 1、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滔
成立日期:2008 年 1 月 15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整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 955 号 11 幢 221 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中介、数字视音频产品的设计、研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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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销售自产产品及售后安装调试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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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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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划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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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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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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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337,000.00 万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300007105213377
主营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自营;与证 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凭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承 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凭许可证经营);为 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 主要财务数据: | |
|---|---|
| 指标名称/期间 | 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亿元) | 224.27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亿元) | 84.66 |
| 营业收入(亿元) | 11.09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亿元) | 0.78 |
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前述资产证券化发行及存续期间的一切 相关事宜,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代 表本公司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决定本专项计划的具体条款及相关事宜,包 括:(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实施 本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2)根据设立情况和市场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 专项计划具体相关事宜;(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专项计 划有关的协议和文件;(4)在授权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根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专项计划的具 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5)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本授权自董事会及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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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 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应收账款转变为流通性较高的现 金资产,达到盘活资产存量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产证券化作为股权融 资、债券融资之外的融资形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拓宽公司 融资渠道。
特此公告。
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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