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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C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pr 2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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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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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北部湾旅 公告编号:临2015-009

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7 号文《关于核准北部湾旅 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406 万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271,921,8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6,848,021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 年3 月18 日 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 110ZC013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 ——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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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15 年3 月20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

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资金用途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 455060300018150654666 126,844,921 新建718座豪华客滚船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 617166489572 87,500,000 新建600座客位普通客船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693549271 32,503,100 新建350座高速客船项目
合计 246,848,021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 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以存单方式存放。公司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 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海证 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 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三)国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海证券应当依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国海证券的调查与查 询。国海证券每半年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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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授权国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金海、覃辉可以随时到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 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海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 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 将复印件抄送国海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或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七)国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海证券更换 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书 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三方监管协议的 效力。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 在未配合国海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海证券的要求下单方 面终止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国海证券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三方监管 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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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国海证券三方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 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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