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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C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Dec 2, 2020

57869_rns_2020-12-02_22608ae7-7221-46c9-bd95-6b78b49418f8.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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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新智 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智认知数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查,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联评估”)进行评估,中联评估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中联评估具有为本 次交易提供评估服务的专业性及独立性。

3、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聚焦以公司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主营业务的发展,对提 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出售子公司后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1、公司新增关联担保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过程中,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对该次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符合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遵循公平、公开、 公允的关联交易原则,采取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向关联方提供担保,有利于保持新绎游船融资稳定,推动新绎游船

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