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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C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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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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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保荐机构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简称 | 北部湾旅(603869) |
|---|---|---|---|
| 保荐代表人1 | 李金海 | 联系电话 | 188-7871-5588 |
| 保荐代表人2 | 覃辉 | 联系电话 | 134-8112-2240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7 号)核准,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 湾旅游”或“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 荐机构”)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54,06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1,921,800 元,扣减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 民币 25,073,77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6,848,02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 110ZC0134 号《验 资报告》。北部湾旅游股票已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国海证券作为北部湾旅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国海证券通过日 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16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工作计划。 |
国海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 工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国海证券已与北部湾旅游签订保荐协议, 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2016年持续督导期间,国海证券通过日常 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对北部湾旅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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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16 年3 月7 日,公司因2016 年2 月4 日提交的停复牌业务申请表填报错误被上海证 券交易所予以监管关注,不属于保荐机构应公 开发表声明的事项。 |
|---|---|---|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16年2月4日公司提交的停复牌业务申 请表填报错误,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条、第2.1条、第12.3条、《关于加强上市 公司业务操作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以 及前述《二号备忘录》第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 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 了《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第3.2.2条的 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 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上交所对公司及 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关注。该事项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核实,及时发现了公 司的填报错误,并通过应急流程予以纠正,公 司股票得以按期复牌交易。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在2016 年持 续督导期间无违法违规情况。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国海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全完善 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 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 程序与规则等。 |
国海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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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国海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 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 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
| 11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券交易所报告。 |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
| 12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 予以纠正。 |
2016 年3 月7 日,公司因2016 年2 月4 日提交的停复牌业务申请表填报错误被上海证 券交易所予以监管关注,国海证券接到监管信 息后,立即对北部湾旅游进行了回访,并督促 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 13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16年持续督导期间,北部湾旅游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
| 14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 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
2016年持续督导期间,北部湾旅游未出现 该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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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 | ||
|---|---|---|
| 15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 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 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情形。 |
2016年持续督导期间,北部湾旅游及相关 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6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 |
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国海证券制定 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 查的工作要求。 |
| 17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 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 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 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 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 他情形。 |
2016年持续督导期间,北部湾旅游及相关 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8 |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每月定期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 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持续关注公司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保荐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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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北部湾旅游 2016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 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 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国海证券对北部湾旅游 2016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 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 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北部湾旅游不存在按照《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 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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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 ___
李金海 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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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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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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