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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C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4

Nov 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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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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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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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录

参会须知 ................................................ 2 会议议程 ................................................ 5 会议议案 ................................................ 5 议案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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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会 须 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新智认知”)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保障股东在会 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安排 和会务工作。

二、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并采取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 进入会场。

四、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 加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 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临2024-065),在会议召开前30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会议登记处 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 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五、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股东及股东代 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 扰乱大会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先举手示意,经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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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的许可后,即席或到指定发言席发言。有多名股东举手要求发言时,先 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顺序时,会议主持人可以要求拟发言的股东到大 会登记处办理发言登记手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股东应针对议案讨论内 容发言。股东违反前项规定的发言,大会主持人可以拒绝或制止其发言。

七、股东发言由会议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 数和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 分钟,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八、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 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九、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表决。现 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由股东大 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一、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 于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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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议 程

会议召开时间 :2024 年11 月18 日(周一)14:00

现场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011 号新奥广场

网络投票时间: 2024 年11 月18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 二、介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及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以 及其他人员的到会情况;

  • 三、主持人提名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全体与会股东举手表决确定;

  • 四、与会股东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及代理人若需质询,经大会主 持人同意可进行发言;

六、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 七、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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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 贾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相 关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

贾彬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 年毕业于香 港大学金融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贾彬先生历 任普华永道中国高级审计经理、北京高华证券研究员、弘毅投资董事总经理、盈 峰集团董事总经理,现任隐山资本董事总经理。

贾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贾彬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通过。贾彬先生的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无以下不 良记录: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 届满;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5

(三)最近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 (四)最近36 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 (六)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2024 年第二次会议,充分审查了贾彬先 生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经与会委员表决一致同意提名贾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于2024 年10 月28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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