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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T Environmental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Jan 19, 2021

55784_rns_2021-01-19_fbfe3bd0-1859-429b-8508-b1f894465d21.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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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玉禾 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玉禾田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60 万股,并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0,38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3,840 万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 10,3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3,4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上市后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深圳市鑫卓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鑫卓泰”)、安庆市同安产业招商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庆同安”)、 天津海立方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方舟”)、杭州城和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城和”),共四位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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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鑫卓泰、海立方舟、杭州城和、安庆同安关于股份的锁定承诺:“发行 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该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深圳鑫卓泰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单位/本人将按照玉禾田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以及本单位/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玉禾田集团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单位/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单位/本人减持所持有的玉禾田集团股份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 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单位/本人减持所持有的玉禾田集团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单位/本人在玉禾田集团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玉禾田集团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单位/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玉禾田集团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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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单位/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玉禾田集团股票,应将该部分出售股 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玉禾田集团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 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

  • 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 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5 日(星期一)。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3,685,20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 17.1136%。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4 位。

  •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
售数量
1 深圳市鑫卓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0 20,000,000
2 安庆市同安产业招商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921,302 921,302
3 天津海立方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42,604 1,842,604
4 杭州城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21,302 921,302
合计 23,685,208 23,685,208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认为:

  •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

  •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 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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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

  • 露真实、准确、完整。

  • 综上,平安证券对玉禾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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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覃建华 王 志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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