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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T Environmental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pr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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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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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玉禾田环 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玉禾田拟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6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29.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2,43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62,023,010.0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0,406,989.93 元。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011 号”《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460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 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环卫服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77,514.80 67,858.39
智慧环卫建设项目 10,182.31 8,182.31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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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计 107,697.11

96,040.7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 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3,079.67 万元。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 集资金人民币 3,079.6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环卫服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智 慧环卫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环卫服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和“智 慧环卫建设项目”原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玉禾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玉禾田”)实施,实施地点在岳西、南宁、银川、赣州、沈阳 和深圳。

现拟将“环卫服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和“智慧环卫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变更为母公司玉禾田,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市政环卫服务建设 “环卫服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和“智慧环卫建设项目”的项目所在地。

上述变更后,公司将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汇丰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用于环卫服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在汇丰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智慧环卫建设项目。待募集资金到达上 述专户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平安银行、汇丰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

(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由于母公司玉禾田相比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在实施募投项目方面更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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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竞争优势,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公司“环卫服务运营中心 建设项目”和“智慧环卫运营项目”的全国布局战略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 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上述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 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相关批准程序和审核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会发表了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点,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相关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 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我们同意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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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业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变 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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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国振 陈 昕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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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