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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T Environmental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ug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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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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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玉 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为205,554.52万元, 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2,332.72万元;本报告期内的担保金额为17,670万元,其 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0,820万元;本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1,700 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850万元。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已经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经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在审议时均履行了回避义务,未 参与表决。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基于市场原则发生,并按照市场标准协商 定价,与非关联方的交易之间不存在明显差异,符合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存在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2020年半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 交易均在预计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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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关于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会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 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

六、关于调整2020年度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确保资金流畅,同时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日 常管理,增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公司本次对外担保 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对子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具 有较强的监督和管理能力,相关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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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 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 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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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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