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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MAX —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2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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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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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一百一十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敬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一百一十四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君銘、龔則立會計師查核完竣。
二、本公司一百一十四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上述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一百一十四年度虧損撥補案,敬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一百一十四年度虧損撥補表如下:
訊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度虧損撥補表
單位:新台幣元
| 項 目 | 金 額 |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43,836,730 |
| 本期稅後淨損 | (200,840,547) |
|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 28,380,408 |
|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其他綜合損益 | (5,676,082) |
| 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保留盈餘 | 959,659 |
| 本期稅後淨損加計本期損益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待彌補虧損之數額 | (177,176,562) |
| 期末待彌補虧損 | (133,339,832) |
負責人:潘良榮
經理人:任冠生
會計主管:李翰紳
二、本公司一百一十四年度因營運虧損,擬不予分派股利。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擬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敬請討論。
說明:一、本公司為長期發展策略及提升競爭力,擬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於發行股數不超過50,000仟股額度內,視資本市場狀況,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 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參考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1) 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 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
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前述定價依據,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定之。
-
若日後發生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受市場因素影響,可能有低於面額發行之必要,其價格之訂定,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必要及合理。如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依前述之定價方法致私募價格低於股票面額而造成公司產生累積虧損時,未來將視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辦理減資、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之方式處理。
(二)特定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
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需為策略性投資人,並以對本公司長期發展及競爭力與既有股東權益,能產生效益者為優先。
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特定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三)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之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為因應本公司長期營運規劃及未來業務發展,藉由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及其資金,以提高公司未來競爭力,除可改善本公司財務結構及充實營運資金,亦有助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有利於股東權益之提升。
(四)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衡量市場狀況,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
- 2 -
及與公開募集相較,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方式,爰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
- 私募額度:
不超過50,000仟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 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1) 私募之資金用途:募得資金皆用於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未來業務成長之需求。
(2) 預計達成效益:強化本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及強化財務結構,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助益。
- 本公司前一年並無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之情形,且預計於辦理私募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後,亦不會造成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本次私募股數若全數發行,增資後占股權比率約當 18.20%)。
三、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對其他對象再行賣出。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在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證券交易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申請上市交易。
四、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五、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
決議:
選舉事項
案 由:選舉十一席董事(含六席獨立董事)案,提請選舉。董事會提說明:
一、茲因現任董事之任期至民國 115 年 6 月 13 日屆滿,依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規定,擬於本次股東常會選舉十一席董事(含六席獨立董事),由股東會就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
二、原任董事依公司法之規定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本次股東會完成後解任,新任董事選任後即應就任,任期自民國 115 年 6 月 16 日至民國 118 年 6 月 15 日止,計三年,並由新任董事選舉新任董事長。
三、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及相關資料,請參閱議事手冊。
四、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請參閱議事手冊。
五、提請選舉。
選舉結果:
其他議案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敬請討論。董事會提說明:
一、依公司法第二〇九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二、因本公司董事或有投資或有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或類似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在無損及公司利益之前提下,爰依法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
三、有關本次提名董事擬於當選後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競業禁止限制之明細,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