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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namic Holding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Sep 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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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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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715 定穎投控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9/02 發言時間 16:07:24
發言人 劉國瑾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493300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子公司定穎電子(黃石)有限公司於 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交易案
符合條款 50 事實發生日 111/09/02
說明 1.董事會日期:111/09/02
2.股東會日期:111/10/26
3.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子公司名稱:定穎電子(黃石)有限公司
4.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之目的:
本公司之子公司定穎電子(黃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定穎黃石」)為快速拓展
大陸地區相關業務市場、吸引及激勵優秀專業人才、提高企業集團的全球競爭力,
擬向中國大陸之證券交易所申請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上市交易
(以下簡稱「本次發行上市」)。
截至目前本公司經由全資控股之國內投資事業定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全資
控股之境外子公司Wintek (MAURITIUS) Co., Ltd.再轉投資全資控股之新加坡公
司Dynamic Electronics Holding Pte. Ltd.,間接持有定穎黃石之股份100%。
若能順利完成上市程序,可望對企業集團形象及業務帶來正面積極效益,並提升轉
投資價值,本公司及其所有股東將為共同受益者。
5.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之影響:
(1)對財務的影響:
(A)定穎黃石如順利於中國大陸之證券交易所上市,定穎黃石所發行上市募集資
金淨額,主要將用於高密度及高階製程印刷電路板擴產專案及補充營運資金
;待募集資金到位後,可用於擴建產線提升產能,提升業務競爭力,有利於
增加集團獲利及股東權益。
(B)將為「定穎黃石」未來的營運資金及資本支出需求,提供更有效率的籌資環
境,並優化本公司企業集團的財務結構及減輕財務費用。
(C)可提升本公司企業集團的總資產、淨資產規模,並進一步充實本公司企業集
團資本實力,俾為股東追求最大利益。
(D)從股權結構角度,本公司仍以透過全資控股之國內投資事業定穎電子股份有
限公司,轉投資全資控股之境外子公司Wintek (MAURITIUS) Co., Ltd.再
轉投資全資控股之新加坡公司Dynamic Electronics Holding Pte. Ltd.
,保有對定穎黃石的實質控制地位。
(2)對業務的影響:
(A)定穎黃石係專業的印刷電路板製造服務商,研發、生產及銷售印刷電路板,
目前產品應用於電動車、ADAS、伺服器及網通產品等領域。通過發行上市並
募集資金,可幫助公司提升研發能力和生產能力並拓展中國市場,進一步提
高巿佔率及本公司企業集團獲利。
(B)藉由發行上市,有助於提升定穎黃石在當地的企業形象,吸引優秀人才,並
可藉由員工股權激勵等相關獎勵措施確保核心員工的穩定性及提高對公司的
向心力,有助公司拓展業務之人力資源優勢及本公司企業集團的發展前景。
6.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方式:無調整。
7.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對公司之影響:
(1)本公司未來仍以透過境外子公司Wintek (MAURITIUS) Co., Ltd. 及Dynamic
Electronics Holding Pte. Ltd.持有定穎黃石之股權,另定穎黃石及其子公
司之組織架構均與現行狀況相同,對於本公司投資組織架構尚無影響。
(2)定穎黃石未作組織架構及業務性質之調整,藉由發行上市並募集資金,提升公司
價值,對本公司長期穩定發展具有正面效益。
8.股權分散之方式及預計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
定穎黃石擬在中國大陸之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面值為每股人民幣1元,根據上市地
相關法規,發行新股股數約占定穎黃石發行後總股本比例10%(暫定),本公司之持
股比例預計為87.78%左右,惟最終申請上巿之交易所及發行數量,擬提請股東會授
權本公司董事會、及/或定穎黃石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根據大陸地區法律法規、資金
需求、與大陸地區監管機構的溝通情況及市場情況與主辦承銷商協商確定之。
9.價格訂定依據:
價格之訂定將依中國大陸上市地相關法規及上市規則辦理,惟最終申請上市之交易所
、上市板塊、發行數量、公眾股東持股比例及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本公司董事
會、及/或定穎黃石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根據當地法律法規、資金需求、與證券監管
機構的溝通情況及市場情況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10.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之特定對象:
上市之新股發行對象,以符合上市地之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規定的詢價對象及符合資
格之大陸地區自然人、法人,以及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11.是否影響公司繼續上市:
定穎黃石申請於中國大陸之證券交易所上市,均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且本公司仍保
有對定穎黃石之控制地位,依投資組織架構定穎黃石仍為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本公
司現有股東之利益可獲得充分保障,故並不影響本公司於台灣繼續上市。
12.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就前開討論事項(項次4至項次11)進行審議日期:
111/09/02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考量定穎黃石長遠發展,擬向大陸地區主管機關申請本件A股上市計畫,目前仍尚
未正式提出申請送件,未來申請送件時點及申請期間長短,實仍存有不確定性及
不可預測性。
(2)為進行本次發行上市,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擬提呈本公司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
其授權之人、及/或授權定穎黃石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根據上市方案的實施情況、
有關政府主管機關部門的意見及上市地法令規範、市場條件、或視實際適用情況
進行調整,並全權處理與本件發行上市有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委任專業顧問、
決定本次發行上市的發行條件、發行期間、發行數量、發行物件、發行方式、定
價方式、發行價格(包括價格區間和最終定價)、增資基準日、是否實施戰略配
售(包括配售比例及配售對象)、募集資金用途、出具承諾函及辦理其他一切與
發行上市相關的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