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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SILICON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4
Apr 1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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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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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26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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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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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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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东芯半导体股 “ ” “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本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施晨 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所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施晨骏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 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 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 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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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 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东芯股份
股票代码:688110
法定代表人:蒋学明
董事会秘书:蒋雨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诸光路 1588 弄虹桥世界中心 L4A-F5 邮政编码:201799
联系电话:021-61369022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公开征集委托投
票权:
| 票权: | |
|---|---|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签署日期:2023 年 4 月 20 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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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诸光路 1588 弄虹桥世界中心 L4AF5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5)。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施晨骏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施晨骏先生,1983 年 3 月 15 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 交通大学硕士,2008 年 7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税务经理,2014 年 11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上海仁恒置地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税务 经理,2017 年 5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税 务经理,2017 年 10 月至今任上海简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 年 5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 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 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施晨骏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对与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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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 对公司核心骨干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4 年 5 月 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 2024 年 5 月 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 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 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 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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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 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 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诸光路 1588 弄虹桥世界中心 L4A-F5 邮政编码:201799
收件人:蒋雨舟、黄沈幪 联系电话:021-6136902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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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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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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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 2024 年 5 月 6 日股东名册 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 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 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 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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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 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 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 ” “ ” 反对 、 弃权 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 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施晨骏 2024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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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施晨骏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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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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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 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 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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