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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SILICON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May 2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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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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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其中部分内部治理制度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半导体、电子元器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的设计、研发、制作、销售,计算机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的设计、调试、维护,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半导体、电子元器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的设计、研发、制作、销售,计算机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的设计、调试、维护,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非居住房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经营范围变更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情况,公司拟将《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半导体、电子元器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的设计、研发、制作、销售,计算机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的设计、调试、维护,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半导体、电子元器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的设计、研发、制作、销售,计算机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的设计、调试、维护,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

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口业务,非居住房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十六条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公司应当通过视频、电话、网络等虚拟会议科技方式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股东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规定的“主要社会关系”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2


| | 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大业务往来”系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上交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任职”系指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 |
| --- | --- | --- |
| 第一百五十五条 |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
| 第一百五十六条 | /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草案,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及规划,以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议题管理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指导公司围绕 ESG 目标开展工作;
(六) 审阅公司 ESG 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确保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并向董事会汇报; |


| | | (七)督促公司加强与各利益相关方就重要可持续发展事项的沟通;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十)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 --- | --- | --- |
| 第一百八十四条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
(3)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会。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通过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4)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通过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

4


| |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1) 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充分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必要性,并说明利润留存的用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度现金分红弥补方案,确保公司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现金分红。

(2) 公司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会。

(3)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 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

(5)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在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时,须公告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意见。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 润留存的用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度现金分红弥补方案,确保公司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

(2)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 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

(4)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在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时,须公告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意见。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
| --- | --- | --- |
| 第二百三十条 | 除非本章程上下文另有规定,本章程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与本款第 1 目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 | 除非本章程上下文另有规定,本章程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与本款第 1 目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五)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


除上述修订内容,以及因新增/删除导致部分条款序号调整、相关援引条款序号调整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修订以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未在以上对比表中一一列示。

本次经营范围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此次修订《公司章程》等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章程修订备案手续等。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修订相关制度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等事项,拟将现有《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表述同步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1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以上相关制度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制度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