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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SILICON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1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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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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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晨骏)

本人作为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充分发挥和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性,严格诚实、勤勉、独 立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施晨骏,男,1983 年 3 月 15 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 交通大学硕士,2008 年 7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税务经理,2014 年 11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上海仁恒置地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税务 经理,2017 年 5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税 务经理,2017 年 10 月至今任上海简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 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不

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提 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 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 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报告期内,本人对在任期间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4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亲自参加上述会议,并按照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 要求,对提交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 委员会意见,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内容
1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
第一次会议
2023年4月13日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
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
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
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2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2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 2023年4月26日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
第二次会议 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
第三次会议
2023年8月24日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3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4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
第四次会议
2023年10月27日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
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作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上述会议,并按照专门委员会议事规 则的相关要求,对提交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 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内容
1 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第一次会议
2023年4月13日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
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2 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第二次会议
2023年10月27日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 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 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 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及时了解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各项会议召开前,本人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公司能对独立董事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 进,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 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 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自公司设立以来,公司不断完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关联交易相关机制, 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及其审议。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 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 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15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8月26日、2023年10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 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一次会议,本 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确认其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 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的有效性发表意见,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都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详见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七)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拟聘任蒋雨舟、潘惠忠为公司副总经理;2023 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 案》,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 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 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作废2022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 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相关 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 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 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施晨骏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