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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SILICON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Oct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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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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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芯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 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 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 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22.00元/股 调整为21.874元/股。

二、《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 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7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 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以2023年10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21.874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39.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为目的,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以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着体

黄志伟

施晨骏

XIE

JOSEPH ZHIFENG

时间: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