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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SILICON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May 1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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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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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 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9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 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9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22.00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1.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