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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SILICON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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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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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 影响,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 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 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 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 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 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 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 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董事薪酬 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 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激发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及需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核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蒋学明先生、谢莺霞女士、AHN SEUNG HAN先生、 蒋雨舟女士、ZHANG GANG GARY先生、吕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 事会提名的黄志伟先生、JOSEPH ZHIFENG XIE先生、施晨骏先生三位独立董候 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志伟、JOSEPH ZHIFENG XIE已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施晨骏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 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黄 志伟先生、JOSEPH ZHIFENG XIE先生、施晨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