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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SILICON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Jan 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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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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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所确定 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 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定价依据充分, 人员及绩效设置、比例分配等事项合理。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可以进一步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本考核管理办法是在 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所制定, 考核管理办法 与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规划相符合, 能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may

全写

余滨

Al

JOSEPH ZHIFENG XIE

黄志伟

时间: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