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DBG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Mar 1, 2019

55711_rns_2019-03-01_e39c78ec-fcea-4c6e-b05a-51936df8da90.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1 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的相关规 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
让给职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由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等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对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方案作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等
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3 月1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