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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G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Mar 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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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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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弘科技”或“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 ” “ 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光弘惠州二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智能制造改造 ” “ ” 项目 、 工程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充 分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 余募集资金约 14,312.86 万元及其之后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日实际 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光弘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光弘科技首次公 开发行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68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8,868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9.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85,913,2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26,476,149.44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805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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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详细严格的 规定。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 湾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三家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共计 14,312.86 万元, 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专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金额 | 存储形式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 | 752900099610388 | 14,281.05 | 活期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 2008022829209999939 | 4.89 | 活期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 44050171503609999999 | 1.94 | 活期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 2008022829223388888 | 24.98 | 活期 |
| 合计 | - | 14,312.86 | - |
三、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69,567.26 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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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是否已变更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投入进度 | 募集资金利息 | 募集资金专户节余金额 |
|---|---|---|---|---|---|---|
| 光弘惠州二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50,000.00 | 36,678.77 | 73.36% | 959.82 | 14,281.05 |
| 智能制造改造项目 | 否 | 16,500.00 | 16,709.92 | 101.27% | 214.81 | 4.89 |
| 工程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5,300.00 | 5,344.64 | 100.84% | 46.58 | 1.94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10,847.61 | 10,833.93 | 99.87% | 11.30 | 24.98 |
| 合计 | - | 82,647.61 | 69,567.26 | 84.17% | 1,232.51 | 14,312.86 |
四、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 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公司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 用募集资金。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控制采购成 本,有效节约了开支。通过多次市场调研、询价、比价、招标及商务谈判等多种 过程控制措施,有效的降低了投资成本。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4,312.86 万元(包含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的 利息收益 1,232.51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 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管理层 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 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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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 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 作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弘惠州二期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智能制造改造项目”、“工程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 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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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利益。该事 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光弘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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