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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G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ug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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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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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8 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8〕106 号)的文件要求,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不得存 在刚性兑付行为,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将逐步减少,因此,公司 拟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进行重新安排。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同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含重新安排使用的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购买理财产品的 40,000 万元自有资金及新增的 20,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 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 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 公司资产的保值及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 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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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资品种
公司拟投资的品种除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外,还可投资安全性较高、 流动性较好、短期(一年以内)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
- 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 述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
(1)理财产品虽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2. 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 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 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 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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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 金安全。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 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 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批准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事项进行 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有利于 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对《关于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弘科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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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广发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购买 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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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2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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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的专项核查意见》。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8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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