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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G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Jan 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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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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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 弘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168 号文件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868 万股,发 行价格为每股 9.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5,913,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9,437,051.00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26,476,149.00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805 号《验资 报告》审验确认。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本次置换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8]第 ZI10002 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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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0,313.6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光弘惠州二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0,313.64

综上,本次使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20,313.64 万元,本次置换金额为 20,313.64 万元。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18]第 ZI10002 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2、2018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 募集资金 20,313.6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 资金 20,313.6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 行认真核查后,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20,313.6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1、光弘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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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

2、光弘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广发证券同意光弘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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