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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APPSecurity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Dec 1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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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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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修订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摘要、《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文件进行核查,对公司2025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进行修订,完善净利润考核指标的设 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 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二、除以上修订事项之外,公司及激励对象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 行股权激励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 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不存 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 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 情况的说明。

三、《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对本激励计划进行修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