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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APPSecurity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Dec 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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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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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以及摘要、《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 股权激励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不存在最近12个 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 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 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包括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 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 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