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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APPSecurit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r 2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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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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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 2026-014

证券代码: 688023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 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 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 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 司股本总数的 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 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 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 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的 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 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内 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 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 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 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办理并执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股份上市和限售等相关事宜, 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 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 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 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 事宜;

(7)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 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 相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 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 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 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 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 有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 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