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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APPSecurity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Dec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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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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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杭 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以下简称“本次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 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 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列入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核 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四)列入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包含1名中国香港籍员工,任职于关键 岗位,在经营管理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对前述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列入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渊先生。范渊先生目 前为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 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本次对范渊先生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 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具有必要性

和合理性。

(五)列入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 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