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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APPSecurit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Dec 1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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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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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证券代码:688023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恒信息”)为进 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 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 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杭州安恒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 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 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考核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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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核心骨干 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 (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其中,公司董事必须经股东会选举,高 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 组织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 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销售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 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 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9 年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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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在公司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1、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0%;2、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0%或者公司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1、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5%;2、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00%或者公司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4,000.00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1、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76%;2、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80%或者公司2028 年净利润不低于5,000.00万元。
第四个归属期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1、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55%;2、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7.36%或者公司2029 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00万元。
在公司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1、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5%;2、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00%或者公司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4,000.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1、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76%;2、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80%或者公司2028 年净利润不低于5,000.00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1、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55%;2、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7.36%或者公司2029 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00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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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指标的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各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各归属期内,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其当期 计划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 合格”的,则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第六条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9 年四个会计年度,公司层 面的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七条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 核。

第八条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 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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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 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10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委 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薪酬委员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 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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