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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APPSecurity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Jun 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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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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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 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杭州安恒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及其职级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职责、权 利、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考核与管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 司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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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1. 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 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第八条、第九

条执行。

  1. 未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 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 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高 级管理人员的职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而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公司当年业绩达成情况及个人 绩效考核情况而确定。

第九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 励等。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 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 月按月发放。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 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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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 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 (二)通胀水平;

  • (三)公司盈利状况;

  • (四)组织结构调整;

  •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及职级等具体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 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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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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