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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APPSecurit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5
Apr 21, 2025
58080_rns_2025-04-21_df339d5f-d5e0-43b8-94e5-c42103aefec6.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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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 员工。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4月21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31.94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8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4.1655万股限制性股票。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