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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APPSecurit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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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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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 2025-018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2025年4月3日,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 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 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公司于2025年4月4日至2025年4月1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 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 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渊。范渊先 生目前为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 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本次对范渊进行股权激励,将有 助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 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将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渊作为激励 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