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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APPSecurit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2

Mar 1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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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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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 工、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16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78.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13名激 励对象授予260.34万股限制性股票。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