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DBAPPSecurit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Apr 14, 2020

58080_rns_2020-04-14_74a9510f-12bf-4e68-bebd-5faa4612de83.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 2020-007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对杭州安恒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实 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会计政策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 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合称“新金融工 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新收入准则的相关会计政策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修订)(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3、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要求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议案经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 1、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 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2)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便更加及时、 恰当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且该指定不 可撤销,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也不能转入当期损益;

(4)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 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无需重述 2018 年比较期间数据。

2、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 将在编制 2020 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 数,调整 2020 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同时, 公司将在 2020 年定期报告的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新收入准 则对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3、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项目;

(2)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

(3)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 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 ”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之后;

(4)利润表原“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改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 额”。

(5)利润表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改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6)现金流量表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 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7)现金流量表原“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删除“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 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 及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 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