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DBAPPSecurit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1, 2025

58080_rns_2025-04-21_22dbfeea-2510-4321-b5b3-351dbb991d0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 2025-023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鉴于本次会议为临时紧急会议,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敏女士召 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一致认为: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1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2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 员工。

3、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5 年 4 月 21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4、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4 月 21 日,授予价格 31.94 元/股,并 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4.16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