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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APPSecurit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Mar 1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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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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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 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16 日,同意以 178.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13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60.34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