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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APPSecurit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1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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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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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 作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2019 年度的经营业绩、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我们认为: 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上述方案的实施, 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及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董事会将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同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 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 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 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 机构。
三、关于公司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确认,公司2019 年度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薪酬方案合理,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专 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用途等违反相 关规定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关于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中 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 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5 亿元(包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
八、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肖力先生因自身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股 东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并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推荐陈英 杰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未发现陈英杰先生存在违 反《公司法》有关规定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本次提名陈英杰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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