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Dashang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Dec 26, 2023

56927_rns_2023-12-26_d9f046d1-7026-4c87-8e8d-39807aa2c9fa.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picture [32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12 月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召集

  • 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其它委员由董事会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秘书一名,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本 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 构。工作小组由委员会秘书任组长,工作小组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1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picture [32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等资料;

(二)由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 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 (草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

(四)由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 交正式提案。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 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

第十条 相关项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评审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需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 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 期。通知方式为直接送达、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2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picture [32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委员应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 见。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 他委员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列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委托事项、意见、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 托人签名。委员每次只能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每一名委员最多接 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 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 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 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 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 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picture [132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70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