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Dashang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23, 2026

56927_rns_2026-04-23_67bf2475-240f-4b47-97de-820d4d0181c0.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1985 年,2012 年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 环中路16 号院7 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合伙人150 人, 注册会计师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 人)。大华所 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30 家分支机构。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8.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05 亿元。

二、能力评价

1、专业能力评价

大华所审计小组的相关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 证书,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独立性和诚信评价

大华所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 何形式经济利益;大华所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亦不存在密切 的经营关系;大华所审计人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过程中,大华所及其审计人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 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大华所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 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及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1

在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审计人员针对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司进行了 充分沟通,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做了充分的准备。 2、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大华所审计人员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 价的基础上,执行了检查、函证、计算、监盘、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 获取了充分必要的审计证据。

  • 3、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大华所审计人员在2025 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 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大华所基于对审计证据得出 的结论,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履职过程中的监督情况

在对大华所履职的监督过程中,审阅公司未审报表,与会计师沟通确定年报审计工作 计划,并对年报的进展问题跟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具体为:

  • 1、通过与大华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沟通以及审阅未审报表,认为大华所采用的财务

  • 报表格式符合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要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理。

2、大华所及相关审计人员通过对公司进行内部控制的了解并进行测试,未发现存在 重大缺陷。通过调查、沟通,认为大华所已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 了充分的了解,结论符合公司现状。

3、通过与大华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沟通,大华所及相关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已 按照相关规则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范围合理,审计进度符合要求,关键审计事项 论证充分。

  • 4、在监督大华所履职过程中,未发现大华所有违规事项。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华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 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大华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4 月22 日

2

(以下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签字页)

==> picture [414 x 27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董事:李延喜王雪艳 邢海荣谢彦君 褚 霞----- End of picture text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