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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ng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Apr 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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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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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业务规定的要求,在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现将2025年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锡金,男,1963年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大连科华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大连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大连文化传播影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大连锡金公益基金理事会长,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本人除在公司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 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股东大会5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历次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中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本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赞成票,无异议、反对或弃权情形。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其中: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4 4 4 0 0 0

2.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要求,认真参与各项议题审议。会前与公司高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充分沟通,深入了解情况,会中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审慎评估,本人任职期间参与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股东利益,本人均投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具体参与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1 1 1 0
审计委员会 5 1 1 0
提名委员会 4 1 1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3 3 0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线上参加了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投资者在线上进行了沟通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让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等具体情况。同时,本人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就


公司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态势等方面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进行充分沟通,共同研究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并实时关注媒体及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沟通,认真听取管理层对于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汇报。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密切联系,定期汇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经营管理情况等,为我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与其他独立董事一同核查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通过审查,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风险较低并且可控,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公平公正,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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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及相关人员调整。新任人员在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相应岗位的任职要求,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方式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公司董事、拟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及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情况进行核查,认为薪酬发放符合公司制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在股权激励方面,公司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并后续针对离职激励对象,调整回购价格、数量并实施回购注销。上述安排有助于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提升管理效能,保障经营目标实现。经审核,相关调整及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原因与数量合法有效,审批程序完备,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内控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落实、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及投资项目进展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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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议题,坚持事先审阅相关资料,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重点关注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与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有效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赵锡金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