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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ng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9

Mar 3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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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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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营管理层的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本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任职应具备如下条件:

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执行力;熟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诚信勤勉、廉洁奉公、身体健康。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裁、副总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判处刑罚的;个人 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该聘任无效;总裁、副总裁 在任职期间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可以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本公司的总裁、副总裁。

第七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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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总裁、副总裁每届任职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规定。

第三章 总裁、副总裁的权限

第十条 总裁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 管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出席或列席每次董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6、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

人员;

  • 7、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 作经营、合资经营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 8、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副总裁的主要职权

  • 1、副总裁按工作分工和岗位职责工作,对董事会和总裁负责, 并在职权范围内或者根据总裁授权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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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副总裁按分工负责领导相关的经营工作;

  • 3、经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总裁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授权一名 副总裁代行总裁职权。

  • 第十三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 3、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 立账户存储;

  • 4、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 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 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6、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 务;

  • 7、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 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 9、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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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 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 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 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 2、及时掌握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 3、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4、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 者监事行使职权;

  •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是总裁对公司实施经营管理的重要形 式。总裁办公会议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公司的经营 管理问题由总裁办公会议审议。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召集和主持,总裁因特殊原因不 能出席时,由总裁委托一名副总裁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除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批准的事项外,公 司经营管理问题由总裁办公会审议,由总裁办公会决定。

第十八条 总裁办公会参加人员为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 人员,必要时可扩大到公司经营部门、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公司 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等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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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发展规划、 资金投资、重大技改项目、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 损等方案,以及董事会决议需要落实解决的有关问题;

  • 2、研究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

  • 3、研究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 4、研究制定公司具体管理规章制度;

5、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研究决定公司重大财务支出款项,研

究审批日常管理经营中的重大费用开支;

  • 6、研究决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 7、总裁认为必要召开会议的事项。

第二十条 总裁认为必要时,董事会提议时,其他副总裁提议时 可召开临时总裁会议。

第二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议对某一事项作出决定时,应由出席会 议的总裁、副总裁和其他与会人员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集体决 策。

第二十二条 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全面的提供会议材料;公 司办公室承担总裁办公会议工作,编制会议纪要,作为档案进行保管。

第五章 总裁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总裁应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议提交公司经营报 告。

第二十四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 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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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要求,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每 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 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 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安全保障情况等。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 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裁应在接到通知后 按照有关要求报告工作。

第六章 总裁、副总裁的激励及约束

第二十七条 总裁、副总裁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 公司对总裁、副总裁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 第二十八条 总裁、副裁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因工作失职,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 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董事会,如有修改,需提交董事 会审议。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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