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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ng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7

Dec 1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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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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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D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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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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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设秘书一

名,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工作 小组由委员会秘书任组长,工作小组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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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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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草案) 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

(四)由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

第十二条 相关项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评审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需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用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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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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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 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议事规则,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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